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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求與道德,一些不連貫的筆記

  1. 《經濟學人》Democracy in America blog 的文章:

Now, some people take the intuitive insanity of refusing to torture even to prevent the total annihilation of the universe as a devastating counterexample to non-consequentialist moral theories. I think this is a mistake based on a mis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of morality and moral theory. Even the very best moral theory ever—one that organises and codifies our considered moral judgments better than any other—will sometimes generate the wrong advice. The usually unarticulated requirement that the very best moral theory ever have no notable counterexamples is arbitrarily over-demanding. A moral theory isn't a machine that takes in the specification of scenarios and spits out inerrant prescriptions. It is an intellectual refinement of our lived, evolving, socially-embodied morality, which is a body of largely tacit, often conflicting conventional rules and norms. The application of a moral theory requires the exercise of judgment at every step.

好了,有些人認為,連為了避免世界毀滅,都仍然拒絕施用刑求,這種直觀上就不可理喻的例子,說明了非結果論式的道德理論完全行不通。我認為這是一種根基於對道德與道德理論理解不當所造成的錯誤。即便是空前的最佳道德理論 — 某種比其他理論更能將吾人所思慮的道德判斷更能良好組織起來、成為律法的理論 — 仍然時而會生出錯誤的建言。要空前最佳的道德理論,能完全沒有任何顯著的反例,這種通常未被明說的要求,其實是過分的。道德理論並不是一台餵進情境規格書,就能正確無誤吐出處方的機器。道德理論是將我們生活中經歷的、演進中的、根植於社會的道德,在智識上精煉過的結果,而道德本身又大多是不被明說、時常互相衝突的、慣例上的規則與常軌。套用道德理論,每一步都需要使用判斷力。

  1. 我第一次聽到把無助於討論的行為稱作「抬槓」,應該是幾年前王丹剛開始在台灣演講時,報紙問到他如何應對某些學生對他的政治詰問。王丹說這是一套辯論的路數,確實他怎麼形容的我記不得了,不過大體上就是大量使用滑坡謬誤,用你或者大家無法否認的事物(該事物通常與要討論的主題並無直接關係),一路向上擴大範圍追著你打 — 這是辯論比賽的好用工具。我只記得王丹說這是「抬槓」的行為,已經不是討論了。我覺得「抬槓」這個詞在中文確實蠻貼切的:很多時候我們以為在討論,其實是在抬槓。上引這篇文章讓我想到的問題是:人們談論道德議題時(例如:犯罪的懲罰),討論跟抬槓的差別,會不會正好就是談論方對道德理論有沒有什麼錯誤的期待1

  2. 上引文章中的全文出現了一個關鍵句: "Torture is categorically wrong"。以前我一直參不透政府或機構發言人 "categorically deny something" (字面上翻譯為「全面否認」)這個 "category" 是哪來的。當然一談到 categorically wrong,就容易聯想到現代倫理學的重要基礎:categorical imperative (字面上翻譯為「無上命令」,日文翻為「定言命法」)。一直到了最近我才知道,category 的起源與範疇、分類無關,它的起源是「陳述、指控」(statement, accusation; accuse 的原意是「叫過來理論」,衍生出歐語常見的 accusative 「受格」一詞)。

  3. 很多年前我修了一門應用倫理學的課,談論隱私與八卦窺探 (gossip)。我這邊把 gossip 寫成八卦窺探的原因是,gossip 並不只是一種言說、資訊宣傳的行為,gossip 的源頭總是有著窺探的,而八卦窺探的行為來自兩方面:一方面是基於資訊的不對稱,透過窺探來理解不熟悉的他人,進而取得權力的平衡;另一方面是一種社會控制(很可能是自組織的、非由上而下的社會控制)。然而八卦窺探並不總是良善的,甚至因為這是一種社會控制,而可能為被窺探者帶來危險,即使被揭露的事情與被窺探者在被八卦場域中的適任或行為妥當與否無關。隱私是一種保護不被八卦窺探的另一種社會規約與共識,但是:我們該不該為了保護被八卦窺探的人,而不揭露我們對該人的所知,甚至揭露的不是事實(白話:說謊)?令我們(也許只是我們這些非哲學系所的外系生)意外的是,從這裡開始事物不再有清楚的解答與共識:義務論的倫理認為說謊是不應該的,然而實用主義(結果論者)會認為不揭露事實或是說謊(因為常常不揭露會被認為是默認)可以保護當事人,減少整體不悅,最終整體的效用還是高於揭露的。這樣說來,義務式的倫理似乎沒有現實的好處,但如果一路滑下實用主義的坡道,那麼我們經常認為理所當然的諸多價值(例如:人身與言論的自由),就可以用各種方式打上七折八扣,面目全非了 — 上述的 blog 文章,又是一種義務論與實用主義的爭辯。

  4. 那時候的教授並沒有像《經濟學人》的 blog 文章那樣指出我們對道德理論的侷限有不當的期待。當然這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或許受過訓練的本科生已經知道這件事了,一種可能是指出這種不當期待並非上課的目的。我必須說回想起來即使只是認識隱私與八卦窺探的諸多質性與衝突,以及上述衍生的各種人際生活上的難題(該不該自我揭露、該不該為別人保守、機構與國家對個人資訊的揭露與運用等等),即使只是做表面的理解,也已經是很多功課了。那畢竟是了解一件(一群?)事情在智識上的必要準備。

  5. 對侷限的認識,有人說是現代性 (modernity) 的重要主題,現代性予人的不快,許多來自於此。要使用判斷 (judgement) 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6. 現代性:也有人認為所有的問題,兩千年前的人都思考過了,向古人尋找智慧(白話:抄襲別人幫你準備好的過時答案)就天下太平了。兩百年前有些人發現:事情不是這麼回事,並沒有所謂那樣的東西存在(或者說,尋求那樣的安適與肯定本身就是有問題的;再晚近一點就有人更猛烈,說二十世紀的人為災禍,起源來自於這種追尋)。當然,這似乎不是那些認為兩千年前所有事情都被思考過的人(尤其是那些認為只要我們讀兩千年前的人所寫的隻字片語,就可以解決我們這些兩百年前就有人就發現不是真的能被解決的問題的人)想承認想知道或想告訴你的2


  1. 這並不代表「抬槓」只是一種空談,或者「抬槓」只是一種智識上的遊戲或挑戰。「抬槓」往往是有押緊答 (agenda) 的。另外就是,很多形式與上引 blog 主題類似的公共議題,往往就是這樣被抬槓抬到爛掉的。 

  2. 我知道這是與整篇筆記最無關的部份,就當做是我的牢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