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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健康促進法》草案

2009年12月21日台灣版《蘋果日報》: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正規劃《健康促進法》草案,擬針對高熱量、低營養食品如包裝飲料、糖果糕點、速食、酒類等課稅,盼藉此減少不健康產品消費。如進展順利,最快後年起實施,台灣將是全球第一個針對「不健康食品」課稅的國家。有學者質疑執行成效,也有民眾抱怨政府想盡辦法課稅,以後連喝飲料都得省。

國健局長邱淑媞昨說,草案初步構想仿效菸品健康捐,先針對有營養標示的包裝食品,如罐裝和瓶裝飲料、糖果、餅乾、糕點、速食、酒類等,就營養密度(每單位熱量所含營養素成分)或含糖量、含鈉量等,訂出標準值,超標者課稅,未來希望擴及執行上較困難的餐飲業和散裝食品。

據草案構想,課稅所得將補助民間健康促進團體或回饋健保,盼減少民眾購買不健康產品,並鼓勵業者研發健康食品。邱淑媞指出,草案已在衛生署晨會口頭報告,獲衛生署長楊志良大力支持,待召集各界討論、修改得更周延後,明年中送行政院、明年底送立法院,若順利則可望後年實施。

我反對。我認為政府沒有資格、沒有理由、沒有權力認定什麼是「健康」的食品。政府只應該把關食品「安全」。

更何況,「課稅所得將補助民間健康促進團體或回饋健保」,除了財政程序的問題(為什麼健保財政的問題,不由健保費機制來解決?1),更令人狐疑的是為什麼政府的錢要拿去補助納稅人無法監督的「民間健康促進團體」2

相關討論,有例如 Gary Becker, "A Tax on Sodas?" 以及 Richard Posner, "A Soda or Calorie Tax to Reduce Obesity" 。

我反對我們納稅營運的政府草擬這樣的法案。


  1. 意識型態咖啡館劉館長的評論

    如果有一個政策或立法看來立意非常良善,宗旨看來非常明顯,而且其他國家已經有類似討論,但是全世界卻沒有人做,這要嘛是不可行,要嘛是有意想不到的副作用。

    前一個例子:消費券。

  2. 更何況,大家心知肚明,這些錢往往流向的都是哪些機構:不但不受監督,反過來促進政府立法監管、限制人民自由,還以「這是為你好」為理由來遂行其意志的怪獸。